捷克使馆签证新规定:

        1)旅行保险必须对整个申根国地区有效。

        2)每人最低的投保金额为30000欧元(相当于人民币300000元)。

        3)此保险的有效期需是整个停留期的天数 + 2天

        4)保险公司可以是中资或外资公司。

        5)请将1份保险原件和1份复印件以及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连同签证材料一起上交。如合同为中文,请提供一份主要条款的英语翻译件。

        6)您也可以找到本领馆提供的签发有效旅行保险的保险公司简要名单 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美国美亚保险公司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
请注意,您也可以自由选择没有列在名单上的任何其它保险公司,只要您的保险符合以上要求。
特别提醒:捷克签证的客户如需发票,北京客户请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(外地客户需要提前至少4个工作日,含快递时间)提出开发票的要求,这样能够保证我们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各项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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