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阿富汗、缅甸、古巴、刚果民主共和国、伊朗、伊拉克、利比里亚、苏丹、叙利亚,或在上述国家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。
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,或非法从事毒品、核武器、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。
本计划保障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旅行,包括在香港、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旅行。
本计划的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,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至17周岁。71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,其“意外身故、烧伤及残疾保障”和""双倍给付意外伤害""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,保险费维持不变。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“意外身故、烧伤及残疾保障”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。“双倍给付意外伤害”保障不适用于未成年人。
本计划项下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。
如保险期间为一年,本计划保障的旅行最长期限为182天。
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(不包括团体保险),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,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,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(仅限于“意外身故、烧伤及残疾保障”、“医疗运送和送返”、“家居保障”及“随身财产”保障)。
被保险人可登陆www.aig-red24.com查询各国旅行安全信息及定制人身安全报告等。
每人每次限投一份。
投保人需在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费以保证计划生效。
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,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保险公司,否则本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。
| 保险责任 |
保险金额(元) |
| 旅程阻碍保
障 |
| 旅程延误:每延误5小时,
赔偿RMB 300元 |
1,800 |
| 行李延误:每延误8小时,赔
偿RMB 500元 |
1,000 |
| 旅
程缩短 |
5,000 |
| 旅程取消 |
5,000 |
| 个人财物保障 |
| 个人钱财 |
1,000 |
| 个人随身财产(每件或每套
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RMB1,000)
|
3,000 |
| 证件遗失
|
5,000 |
| 家居保障(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额为
RMB1,000元) |
/ |
| 个人意外伤害
和医疗保障 |
| 意外身故、烧
伤及残疾保障 |
200,000 |
| 双倍给付意外伤害
|
200,000 |
| 医药补偿 |
100,000 |
| 慰
问探访费用补偿 |
8,000 |
| 紧急救援 |
|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|
500,000 |
| 身故遗
体送返(其中丧葬保险金以
RMB16,000为限) |
100,000 |
| 个人责任 |
800,000 |
| 保险期限 |
保费金额(人民币:元)
|
| 成人
|
儿童 |
| 1-7日 |
100.0
|
80.0 |
| 8-10
日 |
125.0 |
100.0 |
| 11-
14日
|
170.0 |
135.0 |
| 15-17日 |
200.0
|
160.0 |
| 18-21日 |
240.0 |
190.0 |
| 22-24日 |
270.0 |
215.0 |
| 25
-28日
|
310.0 |
250.0 |
| 超过28日每增加一星期(不足
一星期
按
一星期计) |
70/星期 |
55/星期 |
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阿富汗、缅甸、古巴、刚果民主共和国、伊朗、伊拉克、利比里亚、苏丹、叙利亚,或在上述国家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。
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,或非法从事毒品、核武器、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。
本计划保障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旅行,包括在香港、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旅行。
本计划的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,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至17周岁。71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,其“意外身故、烧伤及残疾保障”和""双倍给付意外伤害""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,保险费维持不变。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“意外身故、烧伤及残疾保障”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。“双倍给付意外伤害”保障不适用于未成年人。
本计划项下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。
如保险期间为一年,本计划保障的旅行最长期限为182天。
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(不包括团体保险),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,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,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(仅限于“意外身故、烧伤及残疾保障”、“医疗运送和送返”、“家居保障”及“随身财产”保障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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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人需在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费以保证计划生效。
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,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保险公司,否则本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。
| 保险责任 |
保险金额(元) |
| 旅程阻碍保
障 |
| 旅程延误:每延误5小时,
赔偿RMB 300元 |
1,800 |
| 行李延误:每延误8小时,赔
偿RMB 500元 |
1,000 |
| 旅程缩短 |
5,000 |
| 旅程取消 |
5,000 |
| 个人财物保障 |
| 个人钱财 |
1,000 |
| 个人随身财产(每件或每套
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RMB1,000)
|
3,000 |
| 证件遗失
|
5,000 |
| 家居保障(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额为
RMB1,000元) |
/ |
| 个人意外伤害
和医疗保障 |
| 意外身故、烧
伤及残疾保障 |
200,000 |
| 双倍给付意外伤害
|
200,000 |
| 医药补偿 |
100,000 |
| 慰问探访费用补偿 |
8,000 |
| 紧急救援 |
| 紧急医
疗运送和送返 |
500,000 |
| 身故遗
体送返(其中丧葬保险金以RMB16,000为限) |
100,000 |
| 个人责任 |
800,000 |
| 保险期限 |
保费金额(人民币:元)
|
| 成人
|
儿童 |
| 全年 |
898 |
720 |
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阿富汗、缅甸、古巴、刚果民主共和国、伊朗、伊拉克、利比里亚、苏丹、叙利亚,或在上述国家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。
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,或非法从事毒品、核武器、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。
本计划保障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旅行,包括在香港、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旅行。
本计划的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,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至17周岁。71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,其“意外身故、烧伤及残疾保障”和""双倍给付意外伤害""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,保险费维持不变。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“意外身故、烧伤及残疾保障”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。“双倍给付意外伤害”保障不适用于未成年人。
本计划项下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。
如保险期间为一年,本计划保障的旅行最长期限为182天。
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(不包括团体保险),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,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,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(仅限于“意外身故、烧伤及残疾保障”、“医疗运送和送返”、“家居保障”及“随身财产”保障)。
被保险人可登陆www.aig-red24.com查询各国旅行安全信息及定制人身安全报告等。
每人每次限投一份。
投保人需在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费以保证计划生效。
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,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保险公司,否则本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。
| 保险责任 |
保险金额(元) |
| 旅程阻碍保
障 |
| 旅程延误:每延误5小时,
赔偿RMB 300元 |
1,800 |
| 行李延误:每延误8小时,赔
偿RMB 500元 |
1,500 |
| 旅
程缩短 |
10,000 |
| 旅程取消 |
10,000 |
| 个人财物保障 |
| 个人钱财 |
1,500 |
| 个人随身财产(每件或每套
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RMB1,000)
|
4,000 |
| 证件遗失
|
7,500 |
| 家居保障(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额为
RMB1,000元) |
3,000 |
| 个人意外
伤害和医疗保障 |
| 意外身故
、烧伤及残疾保障 |
300,000 |
| 双倍给付意外伤害
|
300,000 |
| 医药补偿 |
200,000 |
| 慰
问探访费用补偿
|
8,000 |
| 紧急救援 |
|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|
750,000 |
| 身故遗
体送返(其中丧葬保险金以
RMB16,000为限) |
150,000 |
| 个人责任 |
800,000 |
| 保险期限 |
保费金额(人民币:元)
|
| 成人
|
儿童 |
| 1-7日 |
155.0
|
125.0 |
| 8-10
日 |
200.0 |
160.0 |
| 11-
14日
|
270.0 |
215.0 |
| 15-17日 |
310.0
|
250.0 |
| 18-21日 |
385.0 |
310.0 |
| 22-24日 |
435.0 |
345.0 |
| 25
-28日
|
500.0 |
400.0 |
| 超过28日每增加一星期(不足
一星期
按
一星期计) |
110/星期 |
75/星期 |
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阿富汗、缅甸、古巴、刚果民主共和国、伊朗、伊拉克、利比里亚、苏丹、叙利亚,或在上述国家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。
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,或非法从事毒品、核武器、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。
本计划保障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旅行,包括在香港、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旅行。
本计划的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,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至17周岁。71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,其“意外身故、烧伤及残疾保障”和""双倍给付意外伤害""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,保险费维持不变。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“意外身故、烧伤及残疾保障”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。“双倍给付意外伤害”保障不适用于未成年人。
本计划项下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。
如保险期间为一年,本计划保障的旅行最长期限为182天。
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(不包括团体保险),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,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,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(仅限于“意外身故、烧伤及残疾保障”、“医疗运送和送返”、“家居保障”及“随身财产”保障)。
被保险人可登陆www.aig-red24.com查询各国旅行安全信息及定制人身安全报告等。
每人每次限投一份。
投保人需在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费以保证计划生效。
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,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保险公司,否则本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。
| 保险责任 |
保险金额(元) |
| 旅程阻碍保
障 |
| 旅程延误:每延误5小时,
赔偿RMB 300元 |
1,800 |
| 行李延误:每延误8小时,赔
偿RMB 500元 |
1,500 |
| 旅程缩短 |
10,000 |
| 旅程取消 |
10,000 |
| 个人财物保障 |
| 个人钱财 |
1,500 |
| 个人随身财产(每件或每套
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RMB1,000)
|
4,000 |
| 证件遗失
|
7,500 |
| 家居保障(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额为
RMB1,000元) |
3,000 |
| 个人意外
伤害和医疗保障 |
| 意外身故
、烧伤及残疾保障 |
300,000 |
| 双倍给付意外伤害
|
300,000 |
| 医药补偿 |
200,000 |
| 慰问探访费用补偿
|
8,000 |
| 紧急救援 |
| 紧急医
疗运送和送返 |
750,000 |
| 身故遗
体送返(其中丧葬保险金以RMB16,000为限) |
150,000 |
| 个人责任 |
800,000 |
| 保险期限 |
保费金额(人民币:元)
|
| 成人
|
儿童 |
| 全年 |
1470 |
1175 |
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阿富汗、缅甸、古巴、刚果民主共和国、伊朗、伊拉克、利比里亚、苏丹、叙利亚,或在上述国家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。
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,或非法从事毒品、核武器、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。
本计划保障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旅行,包括在香港、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旅行。
本计划的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,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至17周岁。71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,其“意外身故、烧伤及残疾保障”和""双倍给付意外伤害""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,保险费维持不变。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“意外身故、烧伤及残疾保障”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。“双倍给付意外伤害”保障不适用于未成年人。
本计划项下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。
如保险期间为一年,本计划保障的旅行最长期限为182天。
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(不包括团体保险),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,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,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(仅限于“意外身故、烧伤及残疾保障”、“医疗运送和送返”、“家居保障”及“随身财产”保障)。
被保险人可登陆www.aig-red24.com查询各国旅行安全信息及定制人身安全报告等。
每人每次限投一份。
投保人需在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费以保证计划生效。
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,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保险公司,否则本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。
| 保险责任 |
保险金额(元) |
| 旅程阻碍保
障 |
| 旅程延误:每延误5小时,
赔偿RMB 300元 |
1,800 |
| 行李延误:每延误8小时,赔
偿RMB 500元 |
2,000 |
| 旅
程缩短 |
15,000 |
| 旅程取消 |
15,000 |
| 个人财物保障 |
| 个人钱财 |
2,000 |
| 个人随身财产(每件或每套
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RMB1,000)
|
5,000 |
| 证件遗失
|
10,000 |
| 家居保障(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额为
RMB1,000元) |
5,000 |
| 个人意外
伤害和医疗保障 |
| 意外身故
、烧伤及残疾保障 |
600,000 |
| 双倍给付意外伤害
|
600,000 |
| 医药补偿 |
400,000 |
| 慰
问探
访费用补偿 |
8,000 |
| 紧急救援
|
|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|
实际费用 |
| 身故
遗体送返(其中丧葬保险金以
RMB16,000为限)
|
实际费用
|
| 个人责任 |
1,000,000 |
| 保险期限 |
保费金额(人民币:元)
|
| 成人
|
儿童 |
| 1-7日 |
200.0
|
160.0 |
| 8-10
日 |
265.0 |
210.0 |
| 11-
14日
|
355.0 |
285.0 |
| 15-17日 |
415.0
|
330.0 |
| 18-21日 |
505.0 |
405.0 |
| 22-24日 |
565.0 |
450.0 |
| 25
-28日
|
655.0 |
525.0 |
| 超过28日每增加一星期(不足
一星期
按
一星期计) |
150/星期 |
120.0/星期 |
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阿富汗、缅甸、古巴、刚果民主共和国、伊朗、伊拉克、利比里亚、苏丹、叙利亚,或在上述国家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。
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,或非法从事毒品、核武器、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。
本计划保障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旅行,包括在香港、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旅行。
本计划的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,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至17周岁。71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,其“意外身故、烧伤及残疾保障”和""双倍给付意外伤害""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,保险费维持不变。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“意外身故、烧伤及残疾保障”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。“双倍给付意外伤害”保障不适用于未成年人。
本计划项下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。
如保险期间为一年,本计划保障的旅行最长期限为182天。
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(不包括团体保险),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,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,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(仅限于“意外身故、烧伤及残疾保障”、“医疗运送和送返”、“家居保障”及“随身财产”保障)。
被保险人可登陆www.aig-red24.com查询各国旅行安全信息及定制人身安全报告等。
每人每次限投一份。
投保人需在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费以保证计划生效。
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,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保险公司,否则本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。
| 保险责任 |
保险金额(元) |
| 旅程阻碍保
障 |
| 旅程延误:每延误5小时,
赔偿RMB 300元 |
1,800 |
| 行李延误:每延误8小时,赔
偿RMB 500元 |
2,000 |
| 旅程缩短 |
15,000 |
| 旅程取消 |
15,000 |
| 个人财物保障 |
| 个人钱财 |
2,000 |
| 个人随身财产(每件或每套
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RMB1,000)
|
5,000 |
| 证件遗失
|
10,000 |
| 家居保障(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额为
RMB1,000元) |
5,000 |
| 个人意外
伤害和医疗保障 |
| 意外身故
、烧伤及残疾保障 |
600,000 |
| 双倍给付意外伤害
|
600,000 |
| 医药补偿 |
400,000 |
| 慰问探
访费用补偿 |
8,000 |
| 紧急救援
|
| 紧急医
疗运送和送返 |
实际费用 |
| 身故
遗体送返(其中丧葬保险金以RMB16,000为限)
|
实际费用
|
| 个人责任 |
1,000,000 |
| 保险期限 |
保费金额(人民币:元)
|
| 成人
|
儿童 |
| 全年 |
2140 |
1710 |
|